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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会议闭幕 董事长提交提案

作者:中通诚集团   时间:2011-03-16    阅读次数:

    随着评估行业不断发展,这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业务交叉”的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人为割裂行业内在联系,严重阻碍行业整体和谐发展,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不统一,各部门制定规章过程中彼此缺乏协调沟通,致使对同一方面问题做出相互矛盾的规定,令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所适从。二是管理模式不统一,在分业管理体制下,有的部门既监管评估人员又监管评估机构,有的部门只监管评估机构不监管评估人员,有的部门将机构和人员均交由协会管理;有的评估专业有行业协会,有的没有协会,即使有协会的,其行业自律管理内容、方式及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也不尽相同。三是执业条件不统一,各部门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法规完善程度参差不齐,对不同种类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执业条件有宽有严,法度不一,给评估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带来消极影响。四是评估市场不统一,不同部门为各种资格设定不同的准入标准,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从事多种评估业务,必须分别向多个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满足各部门设定的不同条件,致使同一个评估机构很难兼营多种评估业务,增加了评估机构管理成本和负担,不利于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同时也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
    现实情况表明,只有统一评估行业管理体制,才能统一准入条件、统一执业规范、统一法律责任,树立评估行业团结一致的整体形象,积极推动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行业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在现代服务业面临新时期发展机遇之际,建议国家创新评估行业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具体建议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应加大对五个部门的协调力度,突破部门利益壁垒,打破旧有管理框架束缚,消除职责交叉,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创新建立“平台式”评估行业统一管理体制。建议明确一主要职能部门如财政部为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依法对行业组织和执业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和执业质量监督,实现“统一管理、规范运作、科学分类、开放市场”,有效规范和统一政府部门对评估行业的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效果,营造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管理环境。
    二、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监管指导的积极作用,充分关注和扶持评估行业的发展,加强对评估行业的调查研究,制定评估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并适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评估行业规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扶植我国评估行业和国际接轨,把培养具有国际品牌和竞争力的评估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目标。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评估行业协会体制创新。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推进政会分开,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政府职能的疏解、授权或委托,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同时提供其履行职能所需要的必要保障,支持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并尽量减少行政介入和干预,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功能,使行业协会成为具有自主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协调、信息交流、指导服务、自律管理等重要职能作用,全面促进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服务业的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四个百分点。同时,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2011年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中外合资与合作、抵押担保、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活动,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交易公平、促进对外开放等许多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多年来也一直困扰着评估行业,现已形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瓶颈。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实行分业管理制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保险公估六种评估业务执业资格,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个政府部门各自归口管理,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市场准入和执业行为。其中,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分别组建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部分行政监管职权交给行业协会,在各自范围内实行自律管理。
    随着评估行业不断发展,这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业务交叉”的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人为割裂行业内在联系,严重阻碍行业整体和谐发展,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不统一,各部门制定规章过程中彼此缺乏协调沟通,致使对同一方面问题做出相互矛盾的规定,令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所适从。二是管理模式不统一,在分业管理体制下,有的部门既监管评估人员又监管评估机构,有的部门只监管评估机构不监管评估人员,有的部门将机构和人员均交由协会管理;有的评估专业有行业协会,有的没有协会,即使有协会的,其行业自律管理内容、方式及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也不尽相同。三是执业条件不统一,各部门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法规完善程度参差不齐,对不同种类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执业条件有宽有严,法度不一,给评估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带来消极影响。四是评估市场不统一,不同部门为各种资格设定不同的准入标准,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从事多种评估业务,必须分别向多个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满足各部门设定的不同条件,致使同一个评估机构很难兼营多种评估业务,增加了评估机构管理成本和负担,不利于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同时也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
    现实情况表明,只有统一评估行业管理体制,才能统一准入条件、统一执业规范、统一法律责任,树立评估行业团结一致的整体形象,积极推动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行业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在现代服务业面临新时期发展机遇之际,建议国家创新评估行业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具体建议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应加大对五个部门的协调力度,突破部门利益壁垒,打破旧有管理框架束缚,消除职责交叉,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创新建立“平台式”评估行业统一管理体制。建议明确一主要职能部门如财政部为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依法对行业组织和执业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和执业质量监督,实现“统一管理、规范运作、科学分类、开放市场”,有效规范和统一政府部门对评估行业的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效果,营造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管理环境。
    二、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监管指导的积极作用,充分关注和扶持评估行业的发展,加强对评估行业的调查研究,制定评估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并适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评估行业规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扶植我国评估行业和国际接轨,把培养具有国际品牌和竞争力的评估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目标。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评估行业协会体制创新。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推进政会分开,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政府职能的疏解、授权或委托,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同时提供其履行职能所需要的必要保障,支持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并尽量减少行政介入和干预,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功能,使行业协会成为具有自主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协调、信息交流、指导服务、自律管理等重要职能作用,全面促进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