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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会议闭幕 董事长提交提案

作者:中通诚集团   时间:2011-03-16    阅读次数: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1年3月13日在北京闭幕,这是在我国发展进入“十二五”时期,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我公司董事长刘公勤女士作为政协经济委委员,提交了《关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评估行业发展的建议》和《关于改革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建议》的提案。提案中建议有关部门对评估机构给予相应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改革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意见,从制度层面推动评估行业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关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评估行业发展的建议

 
    为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提出要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其中,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基本满足境内并购等相关业务的需要,但目前仍存在着机构规模较小,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与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在服务我国企业境外并购能力方面存在国际化人才缺失,经验匮乏,境外分支机构不足等劣势。
    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保证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为我国企业出海保驾护航,做优做强做大我们民族自己的品牌机构,建议有关部门对评估机构给予相应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制度层面推动评估行业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一、加大对评估行业发展支持的税收优惠
    评估行业是典型的以专业知识和智力资源为依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有高附加值、高知识人才、高专业技术含量、低能耗的“三高一低”明显特征,类似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列明的“高技术服务业”。建议比照高新技术咨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评估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或按纯益率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二、为促进国内评估机构更好服务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建议对国内评估机构服务于我国企业境外并购重组等经济行为所得收入,按照3%的营业税率给以优惠。对境外业务开展所发生的支出,考虑实行加计100%扣除。
    三、加大对评估机构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税收优惠
    境内资产评估机构发展起点相对境外知名机构低,要能够比肩境外机构,首先离不开高层次、国际化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评估机构高层次、国际化的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不仅需要评估机构加大投入力度,还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制度化的政策扶持。因此,如果能够通过税收政策引导评估机构在引进、培养优秀人才方面加大投入,必然能够吸引人才,促进机构的快速发展。
    建议对评估机构引进、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相关支出,包括薪酬、福利,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各种层次的培训、进修、考察,提供住房、配偶子女安置等支出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实行加计50%扣除。
    四、加大对评估机构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
    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离不开不断的研发及培训投入。与高科技类企业研发有所区别,作为经济金融类别的资产评估机构,研发投入形式主要是专家队伍的建设,对其他专业服务和数据库的购买,一些经济金融理论应用的研究等,其研发成果属于软科学,一般很难形成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更多表现为企业专业数据库、知识库的积累,专家队伍形成和扩大,以及专业人员知识经验的积累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对评估行业的研发支出给予如下的政策优惠:
    1.允许评估机构所计提的研发费(按收入的3%计提)予以税前列支。
    2.允许评估机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按照规定实行加计50%扣除——
    (1)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外购其他专业服务费;
    (2)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数据库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6)评估机构为建设专家队伍所发生的费用;
    (7)评估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关于改革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服务业的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四个百分点。同时,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2011年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中外合资与合作、抵押担保、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活动,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交易公平、促进对外开放等许多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多年来也一直困扰着评估行业,现已形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瓶颈。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实行分业管理制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保险公估六种评估业务执业资格,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个政府部门各自归口管理,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市场准入和执业行为。其中,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分别组建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部分行政监管职权交给行业协会,在各自范围内实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