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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讯 | 2020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开始报名

作者:   时间:2020-03-30    阅读次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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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3月18日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湖北和武汉医疗救治、社区防控和后续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增加。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要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同世界卫生组织紧密合作,加强全球疫情变化分析预测,完善应对输入性风险的防控策略和政策举措,加强同有关国家在疫情防控上的交流合作,继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要加强对境外我国公民疫情防控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各项工作,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强调,要科学精准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要落实外防输入重点任务,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机制,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要形成闭环。要完善同有关国家的防控策略协调机制,加强防控和救治经验分享,推动联合科研攻关。

会议指出,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以省域为单元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所辖县区均为低风险的省份,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除湖北、北京以外,对于省内仍有中风险县区的省份,要做好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要提高复工复产效率,围绕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等需求,有针对性地精准施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要做好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

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的研判分析,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要兼顾疫情防控和对外经贸合作,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保持国际供应链畅通,创新招商引资、展会服务模式,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摘编自新华社)

习近平: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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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15日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全体“90后”党员回信,向他们和奋斗在疫情防控各条战线上的广大青年致以诚挚的问候。习近平在回信中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你们青年人同在一线英勇奋战的广大疫情防控人员一道,不畏艰险、冲锋在前、舍生忘死,彰显了青春的蓬勃力量,交出了合格答卷。广大青年用行动证明,新时代的中国青年是好样的,是堪当大任的!

习近平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希望你们努力在为人民服务中茁壮成长、在艰苦奋斗中砥砺意志品质、在实践中增长工作本领,继续在救死扶伤的岗位上拼搏奋战,带动广大青年不惧风雨、勇挑重担,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摘编自新华社)
截至3月23日24时,新增确诊78例,其中境外输入7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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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8例,新增死亡病例7例(湖北7例),新增疑似病例35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5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69人,重症病例减少176例。

截至3月23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735例(其中重症病例157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3159例,累计死亡病例3277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1171例,现有疑似病例13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9118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2077人。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1例(武汉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44例(武汉426例),新增死亡病例7例(武汉7例),现有确诊病例4318例(武汉4268例),其中重症病例1539例(武汉152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0323例(武汉43214例),累计死亡病例3160例(武汉2524例),累计确诊病例67801例(武汉50006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武汉0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武汉0例)。

3月23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4例(北京31例,广东14例,上海9例,福建5例,天津4例,江苏3例,浙江2例,四川2例,山西、辽宁、山东和重庆各1例)。截至3月23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27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76例:香港特别行政区356例(出院101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25例(出院10例),台湾地区195例(出院29例,死亡2例)。(摘编自卫健委网站)

2020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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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2020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明确2020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8日9:00至5月8日24:00。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报名人员可登录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c.exam-sp.com/#/asset/index进行报名。

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再选定报考科目。非首次报名人员,先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身份验证,登录后核对和完善个人信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须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再选定报考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19日09:00-12:00——资产评估基础,14:00-17:00——资产评估相关知识;9月20日——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14:00-17:00——资产评估实务(二)。同时,《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也已由中评协在其官网上发布。中评协根据《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了4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登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天猫旗舰店http://zgczjjcbs.tmall.com、中财国培天猫图书专营店http://zcgpts.tmall.com自愿购买。(摘编自中评协网站)

北京评协:决定免收北京评协2020年本级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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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通知,明确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影响,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和减税降费的政策,帮助资产评估机构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按照《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二届七次理事会(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定免收北京评协2020年本级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应缴中评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部分,按中评协相关会费政策和通知要求由我会执行)。(摘编自北京评协网站)
北京评协向执业机构免费发放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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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助力各资产评估机构复工复产,切实保障资产评估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经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会费中拿出资金购买了口罩,免费发放给北京地区“两师”行业全体员工。自3月17日起,协会在办公楼一层大厅分批统一发放。(摘编自北京评协网站)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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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从而将此前颇受争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正式纳入欺诈发行范畴。这其中,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第五十八条修改为:“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前二款规定情形的,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因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媒体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摘编自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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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 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财务顾问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及其专业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或者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摘编自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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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证监会表示,本次“打包”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新《证券法》有关明确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调整,主要涉及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监管执法措施、诚信监管等制度中的相应条款。对于其他因新《证券法》修订而需要制定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证监会正在抓紧统筹推进。(摘编自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