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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讯 两部委: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领域PPP项目

作者:   时间:2018-11-28    阅读次数:
习近平: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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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下午就中国历史上的吏治举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习近平强调,要严把德才标准。德才兼备,方堪重任。我们党历来强调德才兼备,并强调以德为先。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干部在这些方面都要过硬,最重要的是政治品德要过得硬。选人用人必须把好政治关,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同时,要加快干部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要把那些能力突出、业绩突出,有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的优秀干部及时用起来。(摘编自新华社)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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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条例》从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执业。《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摘编自新华社)

国务院: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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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通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摘编自新华社)

统计局首次发布“三新”经济增加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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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三新”经济增加值数据: 2017年全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29578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5.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14.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2.9个百分点。“三新”经济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简称,是经济中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活动的集合。“三新”经济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三新”经济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分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5998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0.7%;第二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54253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6.6%;第三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69326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8.4%。第三产业“三新”经济增长迅速,增加值现价增速为17.0%,相当于GDP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三新”经济活动: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摘编自人民网)

五部委:鼓励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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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通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通知》还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资金投向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但公募资管产品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摘编自人民网)

两部委: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领域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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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指导意见从规范项目运作、突出运营核心、优化回报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规范项目实施提出要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参与文化PPP项目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利用好部行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PPP项目的金融需求特征,加强融资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的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加快设立文化PPP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类引导基金规范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PPP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PPP项目灵活运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资产流转和退出渠道。引导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文化PPP项目。(摘编自新华社)

统计局: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比上年增长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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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据测算,2015年至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分别为123.5、156.7、210.1,分别比上年增长23.5%、26.9%和34.1%,呈逐年加速之势。(摘编自统计局网站)

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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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介绍,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行为是这次《停复牌指引》修订的重点,指引主要对重组停复牌事项进行了4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也不再停牌。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三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披露有关事项时立即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况下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的,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不得披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上交所表示,具体来说,主要有三类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二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三是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深交所介绍,《指引》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重点规范。例如,《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摘编自新华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申诉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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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通知表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申诉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10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共6章28条,自印发之日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6月25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申诉管理办法》(中评协〔2008〕133 号)同时废止。(摘编自中评协网站)

沪深交易所发布高送转新规:最近两年净利应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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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为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沪深交易所出台《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其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摘编自央视网)

经合组织:今年世界经济将增长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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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日前发布最新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下调对明年世界经济增长的预期。预计今年世界经济将增长3.7%,2019年和2020年均将增长3.5%。其中,2019年的增长预期较今年9月预测值下调了0.2个百分点。(摘编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