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周财讯 > 一周财讯

一周财讯 | 银保监会公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行债权评估或估值可以由独立第三方实

作者:   时间:2018-07-06    阅读次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

\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按照做好新时代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年轻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会议强调,要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努力建设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适应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经得起风浪考验,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摘编自新华社)

李克强:中方愿同欧盟加强协调,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

\

6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第七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卡泰宁。李克强表示,中国和欧盟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互为最大进口来源地和主要出口市场。在当前世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进一步突出的背景下,中方愿同欧盟加强协调,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复苏增长作出贡献,向世界发出积极稳定的信号。(摘编自人民网)

两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意见》要求,支持相关单位联合“一带一路”参与国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建立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探索推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配套修改工作,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和保障。(摘编自新华社)

两部门发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的63条减至48条,在银行、汽车、铁路干线网、电网、加油站等22个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在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同时,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此外,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摘编自人民网)

银保监会:银行债权评估或估值可以由独立第三方实施

\

6月29日,银保监会公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再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实施债转股,收购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债转股对象企业、企业股东等相关方按照公允原则确定股权数量和价格,依法建立合理的损失分担机制,真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化解金融风险。办法规定,鼓励通过债转股、原股东资本减记、引进新股东等方式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切实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提高企业公司治理水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应当严格遵守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银行债权评估或估值可以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同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也可以由独立第三方实施。银行债权转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也可在评估或估值基础上自主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折价收购银行债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债转股对象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合理评估对象企业价值,并与企业、企业股东等利益相关方协商明确转股价格、转股比例、资产负债重组计划、公司治理安排、经营发展规划、股权退出等事宜,签订债转股协议。(摘编自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7月1日起对部分亚太贸易协定国家下调关税

\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下调关税税率。这份长达164页的清单包括了化学品、农产品、医疗用品、服装、钢铁和铝制品等,共计8500多项。这些产品分别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下调。其中,大豆进口关税税率从3%调降至零。(摘编自央视网)

统计局:6月份制造业PMI为51.5%,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

\

日前,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消息称,2018年6月份,制造业PMI为51.5%,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仍高于上半年均值0.2个百分点,制造业总体保持扩张。今年以来,制造业PMI均在50.0%以上的景气区间运行,上半年均值为51.3%。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9%,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仍为年内次高点;中型企业PMI为49.9%,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49.8%,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6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0%,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高于上半年均值0.2个百分点。6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4.4%,低于上月0.2个百分点,但高于上半年均值0.3个百分点。(摘编自统计局网站)

三部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税前加计扣除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摘编自财政部官网)

统计局:1-5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6.5%

\

近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消息称,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98.3亿元,同比增长16.5%,增速比1-4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103.5亿元,同比增长28.7%;集体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3.1亿元,增长4.4%;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119.8亿元,增长20.6%。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发生主营业务成本36.3万亿元,增长9.8%;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36%,同比提高0.35个百分点。(摘编自统计局网站)

国资委: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

日前,国资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报国务院批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摘编自国资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