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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会议闭幕 董事长提交提案---关于请制定针对专业服务业招投标规则的建议

时间:2017-03-10    阅读次数:
     以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税务师为代表的专业服务业作为新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具有独立、超脱位置的第三方专业组织。随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专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发挥着价值鉴定、价值发现和价值管理等重要专业作用,承担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
     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并倡导发扬“工匠精神”。目前专业服务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却日益严峻,企业在采购专业服务业时需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但是该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为工程建设项目,并未涵盖专业服务业等新兴业态,其招标规则无法公允评判专业服务机构质量水准和品牌实力等方面,价格往往成为唯一或最重要的评判因素,“价低者得”的招标潜规则严重阻碍了专业服务业的质量管理与提升,对专业服务业的品牌建设和行业发展也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以及低价恶性竞争的市场现象屡有发生。
     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同时促进专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打造专业服务机构以质量水平和品牌内涵为发展根本的执业环境,特建议:
     1.依法进行专业服务业招标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下针对专业服务业等新业态特点组织制定专门的招投标规则,将机构的执业经验、团队能力、服务质量与机构品牌等作为关键性指标重点考量,从源头上改善专业服务业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2.建议在招投标规则中细化制定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人问责制,设置专业服务业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管条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的项目如未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的,需对招投标环节采购流程和综合评分进行复核,向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负责人问责并予以处罚。
     3.建议涉及重大或重点项目时,借鉴世界银行等发达组织的招标规则,在设定最高报价前提下,先行评比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实力、项目方案、经验能力和人员配置等技术指标,在保障机构品牌实力和专业质量的前提下,再进行商务报价的评选。
     新时期下出台针对专业服务业的招标工作规则会有效遏制某些专业服务机构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机构重视质量提高和品牌建设等工作,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质量水平和品牌内涵,为创造专业服务业的“中国品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