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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讯 | 财政部要求,争取于2018年底前实现资产评估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

作者:   时间:2018-03-15    阅读次数:
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摘编自人民日报)

《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财政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和行业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地方资产评估行业党组织,推进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指导意见》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健全行业党的组织体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强化对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等六个方面,对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党委要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指导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地方行业党组织,规范行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和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争取于2018年底前实现资产评估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地方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积极推动地方资产评估行业党组织于2018年8月前完成建立工作。地方资产评估行业可以成立独立的资产评估行业党组织,也可以成立注册会计师与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党组织,并在职能上体现指导和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摘编自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稳中求进的最核心要义就是遵循规律,把握好各项工作的度

3月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总书记讲的稳中求进,最核心要义就是遵循规律,把握好各项工作的度,既不要盲目冒进,也不要无所作为、无所事事,应该这样来把握稳中求进。应该保持平和的心态,朝着高质量发展这个大方向持续努力,这就是稳中求进的要义所在。(摘编自新华网)

2018年2月CPI环比上涨1.2%,同比上涨2.9%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8年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数据。数据显示,CPI环比上涨1.2%,同比上涨2.9%;PPI环比下降0.1%,同比上涨3.7%。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同比双增。(摘编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要盘活存量资产,使得更多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

3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企业控股境内上市公司290户,市值达11.1万亿元,占境内A股市场总市值的20.66%。中央企业63.7%的资产和60.8%的净资产都在上市公司里面,要加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都要用好资本市场,要盘活存量资产,使得更多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公司的内在价值。一是中央企业这些上市公司要提高价值的创造能力,要做一个优秀的上市公司。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加强与投资人的沟通,加强与市场的沟通。(摘编自人民网)

2017年证监会共审核466个IPO项目,通过380家

证监会3月9日表示,2017年证监会共审核466个IPO项目,审核通过380家,否决86家。其中被否决数量排名前十的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广发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中德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证监会表示,保荐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负有法定的核查把关责任,应当慎重选择和推荐企业。(摘编自中国证券报)

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从四方面着力优化重大违法退市实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一是缩短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二是从严把握重大违法公司恢复上市。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三是收紧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条件,规定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一退到底”;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摘编自中国证券网)

重组估值离谱等会被纳入专项检查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针对近年并购重组交易中,有些标的资产评估溢价过高、盈利预测甚至能精确到个位数等现象,重组估值离谱、盈利预测远高于既往业绩、收购标的资产短期内估值差异较大、被交易所问询且无法自圆其说,还有媒体重点质疑的案例,相关审计和评估项目将会被纳入专项检查。轻资产的评估监管是个难点。比如游戏公司,在用收益法评估时,公司往往凭借一个爆款产品就对未来业绩充满信心,然而作为监管者,有时很难判断该公司是否能够复制既有的业绩。(摘编自新华网)

中铁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混改、资产重组、股改上市等都在改革的目标范围内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东福表示,中铁总公司对进一步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有清晰的执行路线,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混改、资产重组、股改上市等都在改革的目标范围内。此外,中铁总还将致力于整合资源“走出去”,全力做好新马高铁投标和莫喀高铁前期合作相关工作,落实境外项目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高铁智能化、创新的投资运营模式等,都在改革进行时。(摘编自财新网)

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拟以《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新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四是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五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六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摘编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