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董事长之窗 > 主要讲话

统战部党外财金组研讨会刘公勤委员提出《关于加速资产评估立法进程的建议》

时间:2014-12-15    阅读次数:
     2014年12月4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小组财金组赴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视察调研并召开研讨会,就2015年小组研究课题以及资产评估立法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统战部六局陈先和副局长、联络处殷健康处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首经贸大学副校长郝如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通诚集团董事长刘公勤等8名财金组成员(名单附后)参加会议。
     
    在资产评估立法问题研讨环节,刘公勤委员作为财金组成员之一,向与会人士介绍了评估行业有关情况及评估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重说明了立法进程中所遇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郝如玉等财金组组长和组员对刘公勤委员积极发挥无党派人士作用、推动评估立法的不懈努力,表示高度赞赏。经讨论,各位组员非常赞同和支持刘公勤委员提出的《关于加速资产评估立法进程的建议》,并进行了联名签署。该《建议》现已被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对评估立法产生一定促进作用。
\
\\
  
刘董事长在会上提出《凝聚共识 合作共赢 协力推进评估立法工作》
 
尊敬的统战部陈局长,郝校长,财金组各位同仁:
      上午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首次“国家宪法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由统战部组织我们深入讨论学习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具体落实方向,特别地应时对景,意义尤为重大。统战部长期以来一直大力支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统战部六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新社会阶层课题研究,相关业务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有着多年的合作。在统战部六局的直接关心支持下,评估行业统战工作成绩斐然。此次财金组开展调研活动,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必将有助于推动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借此机会,我汇报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评估立法的进展情况,二是尽快出台评估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目前评估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有关建议。

      一、评估立法的进展情况

     资产评估立法历经3届人大,跨越10年时间,经过两次审议。全程可分为酝酿、起草和审议三个阶段。

    (一)酝酿阶段

    资产评估立法发端于2005年4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座谈会。会议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代表资产评估行业发出了加紧评估立法的呼吁,全国人大财经委对此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并印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抓紧制定评估法的立法建议和中外评估法律制度比较》的专报。其后,人大财经委有关领导多次进行立法情况的调研。2005年12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将评估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标志着评估法制定进入立法程序。

    (二)起草阶段

     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主导下进行,2006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组,启动立法起草工作。资产评估法起草组由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领导小组组长贾志杰,副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组成,成员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中国保监会的领导组成。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业从业人员、有关院校和专家学者组成。立法过程中,得到中央领导高度重视。2008年1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公安部信息综合》第4期“我国评估行业亟需规范”一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提出方案。2008年5月,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08年5月份群众给吴邦国委员长来信情况报告》上批示,要求加快评估立法进程。经过七年多的努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相关行政部门,国内外专家学者就立法相关问题进行大量的沟通协调、研究探讨,形成了《资产评估法(草案)》。

    (三)审议阶段

      2012年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得到全社会的热烈响应,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共计15万余条。
     随着全社会对评估立法必要性认识的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就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业务范围、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管理、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逐步达成更多共识, 2013年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今年3月9日,张德江委员长在讲话中,再次明确提出将制定资产评估法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之后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资产评估法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之中。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专门赴安徽、福建调研资产评估立法问题。

     二、出台评估法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

    《资产评估法》自2005年12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以来,在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积极主导和大力推动下,经过10年努力,历经3届人大,于2013年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并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在新的形势下,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

     一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环节,可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尺度,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产流失,也要维护多方非国有投资者权益。尽快以法律形式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