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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司、中评协有关领导到云南调研森林资源评估工作

作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时间:2012-10-29    阅读次数:
    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肖雪峰、中评协副秘书长韩立英等一行与国家林业局联合组成调研组,于2012年9月24至28日到云南昆明、红河等州市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工作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实地考察调研。调研组一行日夜兼程,深入省级、昆明市石林县、红河州弥勒县等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交易所和林地进行实地勘察,同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县财政部门、林业部门、金融及评估机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情况介绍,详细了解基层情况,征求云南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修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推进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的举措。调研中财政部企业司肖雪峰副司长充分肯定了云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量价分离”的做法,他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交易逐步市场化,林权主体,经济行为呈现多元化趋势,使得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既具有资产评估的一般性,又有森林资源特殊性,这对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在森林资源评估过程中充分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价值量评估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具有森林资源调查的技术优势,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调查出具森林资源蓄积数据(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出具价值估价报告的“量价分离”合作模式,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方式有利于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从而保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云南的森林资源评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长期与近期的关系,财政与林业的关系,支持培育和加强监管的关系,尽快研究出台一系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森林资源评估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最终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森林资源评估工作健康全面发展。
    中评协副秘书长韩立英指出,云南省财政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发挥云南评协作用,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为进一步修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提供了经验和借鉴。1998年脱钩改制以来我国中介专业服务行业已经形成了市场化发展的大方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制度设计既要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又要具有前瞻性,符合行业发展的大方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准则制定经验。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既适应中国国情又与国际基本接轨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内容包括各类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涵盖了主要的评估业务流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属于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国有林权和集体林权评估都应当遵守统一的执业标准和监管标准,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可以根据评估项目的难易程度等条件按照报告准则决定繁简程度。要在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的同时,由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查标准。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森林资源评估的质量和水平。
    云南省评协秘书长表示: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到地方调研森林资源评估工作尚属首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财政部和林业局对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云南评估行业一定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积极配合财政厅企业处不断加强行业监管,继续在森林资源评估队伍培训、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培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省林业部门合作,在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筹建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针对云南特有树种,积极探索出一套规范、适用、针对性较强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要参数、操作技术规范、工作底稿等,以指导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满足不断扩大的森林资源评估市场需求,不断推进云南森林资源评估工作规范发展,再创评估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