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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在两会之一:关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鉴证类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作者:中通诚集团   时间:2014-03-07    阅读次数:
关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经济鉴证类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以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代表的经济鉴证类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独立第三方组织。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离不开经济鉴证类服务业提供的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我国经济鉴证类服务业发展时间较短,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很大差距,存在着机构规模较小,市场认知程度较低,国际竞争力较弱等问题,目前面临着一定的发展瓶颈。当前,在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和要求下,对经济鉴证类服务业的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扶持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经济鉴证类服务业不适用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自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以来,税务负担增大,经济鉴证类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在营改增施行之前,经济鉴证类服务业适用5%的营业税率,而在营改增施行之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率。由于客户并不接受“价外收税”,处于议价劣势的经济鉴证类服务业企业不得不将原本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放在原先价格水平内自行消化。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完全由客户享受,经济鉴证类服务业企业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此外,经济鉴证类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经营成本以人工工资、房屋租金、差旅费用、办公费用和通讯费用为主,绝大部分支出都不能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对经济鉴证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而言,不考虑附加税的影响,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为原收入的0.66%。尽管也有对因营改增导致的税负增加进行返还补助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很难具体落实。
    为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支持和促进经济鉴证类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针对经济鉴证类服务业税务负担较大的问题,作如下建议:
    一、在营改增试点政策框架下,对各类现代服务业根据其不同特点进行适当分类处理。对经济鉴证类服务业,可单独考虑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核定征收,或者,适当给予减免优惠并扩大可抵扣项目范围,有效降低其实际税负。
    二、经济鉴证类服务业是以智力资源为依托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高附加值、高知识人才、高专业技术含量、低能耗的“三高一低”明显特征,建议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经鉴服务业适用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
    三、为支持和鼓励经鉴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建议将执业风险金纳入所得税前计提范围,体现税收扶持力度。
    四、为加大经鉴服务业研发新业务的创新力度,遵照克强总理在本届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指示精神,建议类比科研企业将经鉴服务业的研发费用按此精神予以加计扣除。